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刘星与谢岚结婚时,刘星带来一女刘花,谢岚带来一子起名为刘华。刘星和谢岚把刘花、刘华共同抚养长大,刘花于1979年4月出嫁,生有一子张明。刘华1981年外出工作。1991年谢岚生病住院期间,刘花经常回家探望、照料,并负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刘华自母亲谢岚去世后,与刘星来往很少。从1994年起,刘星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虽写信给刘华,要求刘华赡养,但刘华寄钱很少。无奈,在2006 年,经村里同意,把张明的户口迁来,与刘星同住。刘花在张明户口未迁来之前,就为刘星还了村里的债务2000元。张明与刘星共同生活4年半,每年负担外祖父的口粮、柴草等。2010 年10月刘星病故,由张明负责办理了丧事,刘华因未得到通知没有回来。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虽然刘华在谢岚去世后,很少与刘星来往,又只寄很少的一点钱给刘星,但刘华仍享有继承权
B.张明不能分得刘星的遗产,只是代替母亲刘花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C.刘华、刘花与刘星、谢岚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D.只有刘花才能继承刘星的遗产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3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8%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某个体工商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2000年4月底发货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所有权的判断中,错误的是:()A.国家机关对其直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09年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的权利?()A.乙的儿子B.乙的配偶C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