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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B.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
D.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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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人归个人所有。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