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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已有,遂一致同意作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被除名后,对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以后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B.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5 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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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甲、乙二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下列有关公司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如果向普通合伙企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一百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21日公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2009年年底分红较少,甲怀疑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