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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l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于l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2个月,并定于l2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本案,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合法
B.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不合法
C.本案中债权人申报的期限不合法
D.本案中某有限公司可以自己提出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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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4%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8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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