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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三以其贪污的20万元货币出资,刘刚以评估作价30万元的房屋出资,李东以货币50万元出资,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刘刚的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刘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可能性变更手续
B.刘刚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刘刚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若该房屋已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实际交付,则李刚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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