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 试题查看
【多选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1%的考友答对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A.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中的相互对价给付义务B.双我国《合同法》规定,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A.丧失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A.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关于合同终止的概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不再存在B.合同效力的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A.合同履行B.违约C.提存D.免除债务E.双方协议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