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75-76题。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问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廷替妻还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
75[不定项选择题] 假设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且其投资及收入均未用于家庭所有财产,则刘岚廷应否替孙荷芳还款?( ) 查看材料
A.应当
B.不应当
C.如果孙荷芳的投资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D.如果孙荷芳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刘岚廷应当替孙荷芳还款
76[不定项选择题] 刘岚廷辩称,他爱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他是国家干部,不参加她的经营活动。因此,不应由他替孙荷芳还款,就刘岚廷的说法,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正确。因为刘岚廷未参与共同经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B.不正确。因为孙荷芳的收益由包括刘岚廷在内的家庭成员享用了
C.正确。因为孙荷芳是以个人名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D.不正确。因为孙荷芳的资金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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