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无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