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2012年10月,李某应聘进入某铸锻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汪经营部经理职务,月薪7000元。一年之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动李某为深圳分公司销售人员。李某不同意调整,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要解决劳动关系。2014年4月,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职务变更手续以及工资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李某的工资降至每月2500元,双方因涉及的经济补偿而协商不成。李某同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请对此案例作出分析。‘18分)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