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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何长军(男),早年丧偶,一直没有再娶,辛辛苦苦将唯一的儿子何铮抚养成人。何铮高中毕业后便在城里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定期给何长军寄些生活费。1970年初,何铮与同厂一女工结婚,次年生下一儿子取名何小明。2008年12月,何铮夫妇因煤气中毒双双身亡,而何小明因在外地出差幸免于难。何铮死后,何长军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之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便请求孙子何小明今后按月给他些钱物以度晚年。何小明认为自己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祖父则没有这个义务。何小明所在单位出面干预、调解均无效。在万般无奈之下,何长军只好于2009年3月诉诸法律。

问:何小明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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