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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殷股份总数是5000万股,净资产额是8000万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股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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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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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A.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在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成员17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叶某以9票当选董事长,陈某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条件中,不属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的是()。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