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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甲、乙、丙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商讨合伙协议时,甲、乙、丙和丁公司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 

甲提出:以自有的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过户手续。 
乙提出:以自有的机器设备出资,作价金额由全体合伙人确定,无须评估机构评估。 
丙提出:以劳务作价出资。 
丁公司提出: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不超过其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经协商后,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还约定:①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方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②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如果是全部转让,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是部分转让,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5万元的代销合同。乙认为该合同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经与丙、丁公司商议后,乙向A公司表示合伙企业只对合同中2万元的部分承担责任,因为甲无权与第三人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并说明理由。 
(2)分别说明甲、乙、丙和丁公司提出的观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关于财产份额的转让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代表合伙企业表示只对合同中2万元的部分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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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普通合伙企业仅剩一个合伙人时,该合伙企业应当立即解散。()A.√B.×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15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甲、乙、丙三人准备注册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拟定的合伙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