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约定3个月付款。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100万元。
(2)乙公司以设备两台抵偿部分债务,设备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提折旧为1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万元。设备已于2014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
(3)乙公司以A、B两种产品抵偿部分债务,A、B产品账面成本分别为150万元和8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
(4)将上述债务中的600万元转为乙公司2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均为3元。假定乙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办妥相关手续。
(5)甲公司同意免除乙公司剩余债务的20%并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偿还,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等于实际利率)计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从2015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年利率上升为5%。如果乙公司年利润总额低于200万元,则仍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假设乙公司的或有应付款项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乙公司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220万元,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末支付利息。
要求:分别对甲公司和乙公司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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