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是
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D、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