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
B.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C.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D.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85%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