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甲经营村里的果园,后因劳累过度而卧床不起。其子女又不在本地工作。此时果实已成熟,甲的好友乙便担负起照看果园的任务,还雇用十几个村民将果实采下来出卖。获得收益1万元。其中交给村里费用1000元,雇工费用1000元,此时甲却病重身亡。卖果子钱一直放在乙家里。后甲的子女要求归还这笔钱,乙觉得如果不是自己帮忙甲将分文没有,所以要求甲的子女分给他1/3,为此引起纠纷。问:(1)乙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乙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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