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乙产品消费税税率为8%。2010年2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
(4)上述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81第一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0元
B、136070.30元
C、136145.30元
D、136170元
82 将甲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A、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B、其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C、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D、应视同销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83 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A、800元
B、4000元
C、4800元
D、5217.39元
84 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26350元
B、30600元
C、32300元
D、34000元
85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
A、103700元
B、114193.13元
C、108120元
D、1106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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