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86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87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
B、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
C、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D、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88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正确的做法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89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
A、400000元
B、160000元
C、3000000元
D、350000元
90 该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500000元
B、600000元
C、612500元
D、63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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