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某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就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后,拟决定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甲公司董事袁某系乙企业之法定代表人,乙企业之子公司(本题下称“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一项合同,即丙公司将所属一栋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以人民币180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袁某因出国在外,未经手此事,故末向甲公司董事会报告此一事宜,丙公司亦不知道甲公司是否就此项交易获得了董事会批准同意。但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因袁某末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也未批准此项交易,故决定撤销该合同。
(2)甲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业和制药业,其分别占公司业务营业收入的35%和390/O。在服装业中,仅学生装系列产品,创造的利润就占了公司利润总额的12%;在制药业中,其拳头产品“基因生长因子”创造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15%。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业务及产品在1998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根据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势,董事会认为,公司于1999年的盈利水平会有大幅度增长,预计比1998年增长60%左右。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董事会决定在1998年度报告中编制1999年度利润预测数据,并责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共同完成此一事宜。
(4)为了进一步发展公司制药业,董事会决定聘请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已分流的一位处长熊某作为顾问,全面管理公司药品生产、销售和开发工作,聘任期限为二年。
要求:试分别评述上述各点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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