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王某提供保证,同时丙公司以其一台机器设备作抵押来担保乙银行债权的实现,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的实现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清偿该笔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应当先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应当先就丙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C、乙银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就丙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D、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有权向王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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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7%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