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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家电企业2008年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0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金额为()。A.400000元
B.600000元
C.1600000元
D.2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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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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