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某城市市区南部地区的多个工厂已迁出,其厂址由城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出让前,规划部门已编制了详细规划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使用性质。
某开发商竟得其中的一块居住用地,面积10hm2。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为1.9,建筑密度为25%,建筑高度不得超高55m,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为32%,人口密度不超过900人/hm2。该开发商与市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合同,并将上述条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试评析该方案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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