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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
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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