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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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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B.税务机关与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A.有效行为B.效力未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