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原则 其内涵是什么
(2)上述原则一般适用于何种情形
(3)唐朝此原则与现代刑法中的哪一原则相似
(4)此原则有何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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