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戾者,一断于律。”
请据此分析说明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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