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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甲: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乙: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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