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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到李某交涉,李某却说:“这是我的东西,我想卖就卖。” 李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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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请对“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进行辨析。《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