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到李某交涉,李某却说:“这是我的东西,我想卖就卖。” 李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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