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硕士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事实一:王某无正式工作,以打散工维持生计。一日,其在公共厕所拾到一张信用卡,喜出望外,用该卡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3万元。

事实二:数日后,王某在商场看到持卡消费的于某,于是尾随其后,偷取其钱包,将里边的现金和信用卡据为己有,并持该卡到商场挥霍,透支2万多元。
事实三:一个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其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曾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了4张信用卡,但尚未使用。
请回答:
(1)事实一中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2)事实二中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事实三中王某交代的事实构成何罪,为什么
(4)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简述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简述减刑与假释的区别。简述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利之所生,损之所归。”请运用不当得利的相关原理对其进行辨析。《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