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经》的体例是什么样的 它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旧律”具体是指什么 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新律”较“旧律”有何变化
(4)《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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