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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上海富商高强病重,找其律师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万元存款赠给其深圳的同窗好友周刚,另外将30万元存款交由其妹高丽(居于北京)继承,其余的不动产及动产由其妻子沈琴、儿子高小杰、女儿高小红平分。1997年6月5日高强病故。他指定的律师立即把高强的死讯及高强遗嘱的内容通知了周刚和高丽。高强葬礼期间,周刚与高丽均到上海参加,但未向高强的家人作出任何是否接受高强遗嘱的表示。1997年8月10日,高强的律师召集高强的各继承人开会准备分割遗产,高丽与周刚均未到场。高强的妻子沈琴认为,高丽和周刚已默示放弃继承,遗嘱中指定给他们的财产应转由自己和一双儿女继承。 沈琴的说法是否正确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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