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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固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争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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