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顺畅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36%,乙、丙各出资32%,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顺畅商场”对丁的债权8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则()。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法律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须取得乙、丙的同意方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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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77%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9%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2%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