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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某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于2001年4月15日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4月20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清理情况如下: (1)总资产清算价格共6200万元,其中第一号房产1400万元,第二号房产7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1100万元,股权转让价2000万元,运输设备价格350万元,加工设备65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有效债权等共9000万元。其中欠工行贷款900万元,欠农行贷款800万元,均以第一号房产作抵押,工行抵押顺序在前,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晚于农行,(国有资产抵押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欠A公司货款2600万元,以第2号房产作抵押;欠缴税款共820万元,欠职工工资480万元;欠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本金及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60万元;欠其他单位货款3040万元。 (3)发生破产费用30万元,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与甲公司的合同,应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损失赔款160万元。 (4)在财产清算分配前又发现以下问题: ①运输设备所有权属乙公司,乙公司通过清算组无偿取回; ②破产企业对所欠A公司货款的担保合同是在2000年11月26日补签的,当初发生债务时,并未提供抵押担保; ③破产企业曾经于2000年12月6日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现在被追回,价值200万元。 ④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支出需要105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所欠工行、农行的贷款如何优先受偿(2)职工安置支出应如何处理(3)以上权利行使、职工安置后,破产财产为多少(4)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5)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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