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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或劳务合同,并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2010年10月1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为其生产制造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合同收入2000万元,2个月交货。2010年12月1日生产完工并经K公司验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2340万元款项,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00万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该产品尚存放于甲公司。甲公司未确认收入和结转已售商品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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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或劳甲公司2011年与投资和企业合并有关资料如下:(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将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或劳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