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5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4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02年10月1日ABC公司欲投资购买债券,目前证券市场上有三家公司债券可供挑梦达鞋业有限公司2007年初打算添置一条生产线,使用寿命为10年,由于对相关的税F公司经营多种产品,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数据上年本年销售企业拟投产一新项目,预计新项目产品的市场适销期为4年,新产品的生产可利用原有旧设甲公司2005年底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000万股,当年销售收入15000万元,经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