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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3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比例;(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200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 2004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4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4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 2005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5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5)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6)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 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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