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1”。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述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人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 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如果不服的话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以货币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50万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