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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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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8%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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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甲、乙、丙、丁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为了约束甲伙人平均分配利润,甲自己承担亏损。这一约定符合法律规定。()11.某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和所有的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丁是有限合伙人。后经协商约定由丁执行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