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五: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性不和而离婚,双方对其它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占40%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五回答96-100题: 该房屋属于( )。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2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3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65%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