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五: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性不和而离婚,双方对其它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占40%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五回答96-100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 )万元。
A、35
B. 40
C.50
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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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3%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7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4%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