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四:刘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其它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刘先生婚前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贷款已还清。刘先生婚后与他人合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出资80万元,占40%的股份,离婚时,刘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200万元,对于李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四回答93~96题。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A、80万元
B.40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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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3%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9%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