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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5日,王华带某市合作区公安局一民警来到赵明位于某市前卫区的家中,将赵明拘留。11月16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以赵明实施抢夺行为为由正式将赵明拘留。赵明不服拘留,于11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裁决维持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赵明仍不服,于2002年12月21日向前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前卫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并于12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合作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3年1月10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两位领导来到赵明家中,就实施拘留不当一事向赵明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赵明对合作区公安分局表示谅解,申请撤回起诉。前卫区人民法院要求合作区公安分局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交答辩状是否合法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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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给了不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