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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五、(本题18分)  案情: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3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 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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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某甲为铁路扳道工,其工作是在相向的火车驶来时负责将铁轨岔开,以使火车安全运行。一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由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刘某还涉嫌参与张某、王某、纪某三人均系油漆工。1989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张某系某村村民,年过60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