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乙公司的货款,于2006年6月5日向乙公司开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丙公司购买一批木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事后不久,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丙公司支付票款。丙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丁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丙公司以欺诈方式从乙公司获得该汇票,乙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2006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 拒绝付款,理由是:①丙公司以欺诈行为从乙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乙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②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丁公司。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问.
(1)付款人可否以丙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甲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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