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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张三于1997年4月3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在2001年7月,其妻李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三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张三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 2002年8月6日判决宣告张三死亡。之后,张三的父母及配偶李一、儿子张四对张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李一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张三的个人财产,由张三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李一继承洗衣机,由儿子张四继承自行车。同年11月,张四被该市公民刘一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12月13日,李一同本厂职工马一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张三的部分)。2003年4月,马一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李一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2000年8月,李一因生活所迫,将继承张三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王五。2004年3月5日,张三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李一的夫妻关系及张四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张三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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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李四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2001年张三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北京市南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张三于1997年4月3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郭东是个体户陶德的雇工。1993年3月8日,郭东开车拉货返回陶德的商店途中,撞伤张三与李四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2001年张三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北京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