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海蓝天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友联电工公司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协商一致后达成仲裁协议,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友联公司以首席仲裁员王健与蓝天公司代理人私下会见为由,申请王健回避。仲裁委员会决定王健回避,又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王健回避,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后,以下可能发生的情形中合法的有:
A、蓝天公司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首席仲裁员李俊决定重新进行已进行的仲裁程序
C.仲裁庭自行决定不再重新进行已进行的仲裁程序
D.仲裁庭自行决定重新进行已进行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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