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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于某生前经营一家公司,小有积蓄。于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于盟和于虎为争家产闹上法庭,两个儿媳也都出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还有一位继兄弟于迁身在外省,遂通知其参加诉讼。之后,两兄弟失散多年的同父同母姐姐于兰也出现在法庭,声称家产应有她一份。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A、于盟和于虎分别是原告和被告,他们的妻子分别是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B.于迁人在外省,不愿千里奔波前来参加诉讼,但并不表示是否愿意继承家产,法院坚决要把于迁列为共同原告
C.于兰半路出现,主动要求参加诉讼,她对诉讼标的也有权利义务,因此应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本案除了被告以外,其他人都列为共同原告,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与被告对抗的立场,有着一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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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21%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56%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6%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7%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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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是H县人,在A市B区从事银河小区的房地产开发。2005年3月5日,《A市晚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定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甲乙2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甲方(茶叶公司)发信(落款日期是2004年8月1日,邮戳日期是200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