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朝阳"股份有限公司为一从事家电生产的大型企业,2003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收购"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朝阳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自5月1O日至5月20日共购进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5.12%,5月21日,朝阳公司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胜新公司,并于5月23日予以公告。5月24日,该公司继续购进胜新公司股票,至6月1日为止,朝阳公司共持有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朝阳公司欲继续进行收购。 如果朝阳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则该要约的期限可以是_________。
A、20日
B.40日
C.70日
D.50日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