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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同村居民甲与乙素来不和,3月14日,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即扭打起来。乙之母听到吵闹,赶来劝架,反被甲的女儿推倒。事后,甲以"脑震荡"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0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诉乙的赔偿案,3月21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4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乙家无人,于是该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其邻居之子15岁的丙签收。在审理中,乙以自己母亲被甲的女儿推倒,造成"尾骨骨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0元。本案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4月 14日到庭宣判。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于4月29日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关于本案诉讼期间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人民法院向乙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做法是正确的
B.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变
C.人民法院在宣判后两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符合将判决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的规定
D.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务必于4月29日前提起上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因此当事人只要是在5月1日前提起上诉,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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